什么是主持艺术

什么是主持艺术

  主持艺术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等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播音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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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艺术作为一门学科,涉及语音学、语言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文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多项内容,有其自身的矛盾运动规律,有其自身本质的规定性、独特性和创造性。播音专业定位为艺术类学科,很多时候需要我们用艺术的眼光去剖析它,从艺术的角度去研究它。

  一、关于二度创作

  一般说来,只有艺术的东西才被人们称之为“创作”。“艺术”二字有多解,其核心之“艺”,就有“技能”、“艺术”、“准则”几层含义,播音和节目主持这项传播活动的艺术性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是由于它们本身都有特殊的准则、特定的规律;另一方面,它们的实际操作都是富有创造性的。播音形式是一种有声语言艺术的表达方式,它依据文字符号而产生;而节目主持,在大的播音学范畴中,它是一种无稿播音,即基本没有文字稿件做依据的播音。既然没有文字稿件做依据,就只有靠“腹稿”或“即兴”创作了。相对于有稿播音而言,无稿播音的难点在于内部语言向外部语言的转化。我们之所以强调播音主持都是二度创作,是因为播音这个概念是发展的,根据一般的创作规律,播音主持活动具备了创作的4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有明确的目的。作为党和人民的宣传员,我们进行播音主持的目的就是传递信息、传播知识、服务受众,贯彻党的宣传方针,达到党的宣传目的。这种目的,既有大的目的,又有小的目的,既有长远的目的,又有近期的目的。第二个要素就是要有艰苦的劳动。为了实现广播电视的宣传目的,播音创作主体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把人类劳动成果中的精华,通过我们的传播让更多的人分享。有些人认为稿件是别人写的,我们播音没有自己的东西。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写稿和播稿都是创作,是两种形式不同的创作,有的时候,播别人写的稿子比播自己写的稿子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因为播别人写的稿子,我们还有一个理解与感受的过程,有一个与创作者思想融合的过程。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徐世荣先生曾指出,“写的语言”是学问,“说的语言”也是学问,写与说都是信息的传达。第三个要素就是转变形态。播音是一项把文字符号变成有声语言进行传播的活动,主持也不例外,是一种把思维转化为内部语言,再转化成外部语言进行传播,在传播过程中,播音主持艺术完成了一项由静态到动态、由无声到有声的形态转变。第四个要素就是要有一定的成果形式。一件好的播音主持作品就是艺术成果,它的价值体现在宣传性和艺术性上,在传递信息、传播美、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播音主持作品创作有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那精妙的有声语言中的包容量、高深度、美学意义,在教育和鼓舞的作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综上所述,足以证明播音主持艺术活动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播音员、主持人的每一次播音主持活动都是创作,敷衍了事、随心所欲、照本宣科、信口开河不是创作,只有有感而发、有动于衷、有的放矢、有声有色才是创作。这其中,我们既要承认播音创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又必须承认创作道路的规定性和方向性,坚持正确的创作道路。可以简要地表达为:在“理解稿件——具体感受——形之于声——及于受众”的过程中,力求正确理解与准确表达的统一,达到思想感情与语言技巧的统一,节目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追求声美、情美、意美。

  二、关于“自律他律”

  艺术总是相通的,在众多的艺术形式中,音乐可能是最受人的心灵崇拜的。音乐艺术也或多或少地被与各种其他艺术门类相提并论,这些艺术门类中自然也包括播音艺术。我们出于对它的迫不及待的期望,总是将它与音乐的表象及功能做各种各样的比较,可惜这种比较过于简单、表面化了。两种艺术形式的异同只有通过相应规律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或认识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播音既然被认为是艺术,也就无法回避自律或他律这一问题,只是有声语言的核心不是声音,而是语言。语言的指向既具体,又稳固,它与具体事物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正因为播音创作是“二度”的,它依据文字语言的“一度”创作,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播音艺术的他律性特征更为明显。在这里,“二度”的声音成为“形式”,而“一度”的语言成为“内容”,有声语言的声音形式几乎完全屈从于生活语言的规律。然而,这并不表示有声语言毫无自律性可言,否则,它难以成为“艺术”。和音乐的他律性与自律性随着音乐享乐主义的独立(指流行音乐)已几乎彻底决裂有所不同,有声语言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特征还都没有完备到达一点。当有声语言利用播音学体系中的各种方法、技巧去表达文字内容时,声音形式无意识中也在形成一定的自在规律。这种自在规律显现了“形式”的某种独立性,使得“形式”与语言内容的对应不成为必然(如声音形式的“高亢”并不一定表示内容的“慷慨激昂”)。于是,有声语言被一定程度地“自律化”了。虽然这一规律因为播音创作的明显“他律”特征而被忽视了,但作为艺术形式,它必然存在。艺术总是有着自身先天的规律,它既具有艺术形式的一般普遍性规律,同时又具有作为综合艺术的播音主持艺术的特殊性规律。只有深刻地理解与分析这些规律所带来的种种现象,我们才能对播音创作的目的与前途有明确的认识。也只有这样,播音创作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够更好地被理解与把握。

  三、关于“艺术通感”

  播音主持艺术通感,是指播音员主持人在长期的创作实践中,能对各种艺术触类旁通,甚至融会贯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经常有感于物,有悟于心,从而左右逢源,促进创作。通感的存在,决非某些人故弄玄虚,也不仅仅出现在少数“天才”的心中。在播音前辈的创作和论述中,涉及通感的事例不胜枚举。“齐越的播音,得益于他从《社戏》到《古罗马的大斗技场》这众多的朗诵语感,并使他形成了朗诵式的具有抑扬之美的表达特色;夏青的播音,得益于他从《唐诗三百首》到《古文观止》的朗读语感,这使他形成了宣读式的、具有顿挫之妙的表达特色。”(金开诚:《文艺心理学论稿》185页)播音员方明十分热爱书法艺术,他借鉴书法“以力为美”的总原则,在播音创作中追求一种磅礴大气、洒脱舒展的风格。语感通悟是一个立体的心理感应圈,因人而有大小、浓淡、深浅、重轻的区别。这个感应圈越大、越浓、越深、越重,便越有大的包容,给人的审美享受越多。我们所说的艺术通感,主要是一种被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自觉应用于创造性劳动的特殊认识成果。它的产生,只能是人们在专业实践中大力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其本专业的规律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时时处处带着“职业的眼光”去对其他种种事物进行心理学上所说的“有意注意”,才能够既善于感受其他事物同自己的专业工作之间的某些联系,又善于在自身的心理活动中把各种不同的感受联系起来。大量的实践证明,艺术通感为许多播音艺术家提供了大量的知识和间接表象,其深刻的意义在于它给了播音员、主持人以理性的熏陶、情感的熏陶和美学的熏陶。这种陶冶对播音主持创作的质量与格调的影响早已为人所知。而通过对艺术通感的探讨,也许能使我们更为具体地看它对播音员、主持人成长的重要作用。因为正是在文化、艺术的修养和社会生活实践的陶冶中,艺术通感才会在播音主持创作中得到最为深入持久的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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