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给钱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处理。因为一般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治疗期间产生的来往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特殊营养费;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则受害人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特殊营养费,期间还可以主张残疾的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以及因伤残导致需要被康复护理、或者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如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则一般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特殊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
二、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也没钱赔偿怎么办?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
(1)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2)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走保险“代位追偿”
其实就是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甚至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申请代位追偿的条件:
1、代位追偿是适用于“车损险”,就是说只能代位赔付自己车辆的损失,其他如人伤、物损等都不行。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也都不适用“代位追偿”。
2、只有当对方负全责的时候,车险代位追偿原则才能够起作用。
3、如果事故是自己单方面的操作问题造成的,例如撞树、撞墙等这些都是不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责任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责任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但如果一方存在无力赔偿的情况,也应当积极沟通协商后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避免造成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