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省、市、县级分别设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总队以下单位保持原建制。根据需要,组建承担跨区域
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机动力量。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二是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分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3类进行管理。制定
消防救援衔条例,实行衔级和职级合并设置。三是建立规范顺畅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机制。根据消防救援职业特点,实行专门的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办法,保持消防救援人员相对年轻和流动顺畅,并坚持在实战中培养指挥员,确保队伍活力和战斗力。四是建立严格的队伍管理办法。坚持把支部建在队站上,继续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和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