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助

如题所述

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主要有哪些:
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4、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如下:
1、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综上所述,三级、四级残疾补贴,可以领到50至60元;出示残疾人证可以免费去国家的指定旅游景点,四级残疾人证是不收取费用的;创业的四级残疾人开店,也可以享受各种证件的免税;使用四级残疾人证,在当地的所在城市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可以享受火车票优先购买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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