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荡然无存;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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