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可延长试用期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2-13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行可以辞退,如果延长可以将协商更改合同期限,比如说想将试用期由一个月延至两个月,可以将合同期限改成两年,或是合同签三年,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的,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这种延长需双方同意。

补充: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无需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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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2-11
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06-19

如果第一次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值,则可以协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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