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填融通资金表?

A公司、甲个人、乙个人2009年共同投资成立B公司,2010年又投入合计100万元,2010年末B公司填报所得税时要填融通资金表吗?怎么填?应计利息,担保费,都怎么填,我怎么没听说利息的事情,而且B公司目前亏损。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2
《融通资金表(表七)》填表说明: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2.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3.“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6.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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