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宗教事务在与其他地区的交往中,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特别条款进行,特别针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宗教互动,其具体操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自2005年3月1日起,宗教事务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条例有了新的指导。这一条例的引入,取代了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旨在更好地规范和保障宗教活动的开展。




扩展资料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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