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招投标的性质 原则 和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8

简述招投标的性质 原则 和要求

一、性质

1.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释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投标档案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投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档案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档案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档案。
3.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定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二、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资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释出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资讯网路或者其他公共媒介释出。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资讯。另外开标的程式、评标的标准和程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简述《招投标法》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专案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档案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档案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专案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简述招投标的特点

1、业主,即发标方
2、投标企业
3、工程本身
4、市场:其实就是你的竞争对手

简述招投标的型别……

您好,招投标分两大型别;
一是 *** 采购招标,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另一类是其他投资型别的采购招标。
*** 采购招标受《 *** 采购法》调节的范畴,根据《 *** 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采购招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他投资型别的采购招标受《招标投标法》调节的范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所以不同性质的招标,招标方式要求不一样。 *** 采购招标可以有六种招标方式,非 *** 采购招标只有两种招标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

招标投标的性质是什么?

1.①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释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2.②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投标档案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投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档案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档案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档案。
3.③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定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实行招投标的原则是 、 。

招标投标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通篇以及相关法律规范都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
(1) 公开原则
即“资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资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资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 公平原则
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档案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正原则
即“程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档案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档案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4) 诚实信用原则
即“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伦理准则法律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从而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实现。

简述物业管理招投标应遵循哪些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资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释出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资讯网路或者其他公共媒介释出。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资讯。另外开标的程式、评标的标准和程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简述热原的性质

热原的性质:①耐热性;②水溶性;③不挥发性;④滤过性;⑤吸附性;⑥可被化学试剂破坏;⑦超声波等也能破坏热原。

招投标的原则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简述招投标法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专案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专案;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专案;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专案。
上述三类专案包括专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装置、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装置、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专案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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