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7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旨在保障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明确,所有在湖北省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所有职工缴纳保险费,确保每位职工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伤保险事务通常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为了透明度和监督,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每半年在本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费用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执行规定,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劳动监察,并可能公开相关情况。


第五条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并减少职业病风险。对于那些安全生产表现突出、全年无工伤事故或行业最低事故率的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提出奖励措施,报经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


扩展资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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