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销结婚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9
1.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可以去民政局去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扩展资料:

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1、初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审查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政部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作出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撤销婚姻
2.怎么撤销结婚证,让其婚姻无效
01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02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03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 ,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 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4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两个户口注销一个结婚证怎么办
可申请补办结婚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扩展资料:

补领手续

2012年补领结婚证条件及手续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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