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本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是付予给孩子休息的权利。可是,镇江市丹徒区辛丰小学利用双休补课,[每个星期六上午上半天课]收取每人90元。家长对此意见很大,如不去上课又耽心自已的孩子跟不上班。很无奈,只好违心地交钱让孩子去。这样既打乱了我们的生活常规,还得安排时间去接送孩子,花费大量精力。学校这样做真的是为学生着想?还是受利益驱动?这样大规模补课符合有关规定吗?学校这样做算不算乱收费?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件事? 敬请各界同仁,充分发表高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