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工资怎么算?

不是主动离职,公司劝解的,已有13天的工作,这13天有相关规定能给我发工资么?(江苏的,不是主动自己离职,距离上次发工资已工作13天,有半个月工资么?)有规定的话是按公司规定,还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怎么具体规定的呀?法律名称?第几页第几条?谢谢!(退一步讲,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一般在试用期内的话,如果公司证明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先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签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没有三年以上,公司是不能约定为6个月的试用期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没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话,公司是需要给予赔偿金的。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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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9
楼上的朋友在关于试用期间的法条上做了一定的引述,我个人认为有几点需要补充,希望对你有一定参考。
1、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目前大多数公司在试用期对员工的考核都不一定完善,比如试用期员工考核表等。你需要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要求,录用的要求可以是招聘时的要求,也可以是在试用期间与你签订的考核表及即时的考核评分。如果单位不能举证,则不能构成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只是嘴上说的不能做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仍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反之,如果单位有较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则情况就对员工不利了。
2、距离上一次发工资13天?一般地,工资是依据考勤核算的,具体是多少考勤单位都会有记录,对这一项,单位有举证义务。
3、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为:
协商(单位与个人双方)
调解(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劳动仲裁机构)
诉讼(法院)
4、如果单位不能出具有效的考核材料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获得的
补偿金额=13?天的工资+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按半个月核算)

对于您的情况,关键还是要看单位的考核体系是否完善,祝你一切顺利!
不管怎么样,春节愉快!
第2个回答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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