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机构概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创办人及历届主要领导人
根据省委宣传部1960年2月18日“宣字第072号”通知,设立广东社科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广东社科联“在省委理论工作小组和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广东社科联的创办人主要有:时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著名哲学家杜国庠先生和陈越平等老同志。
第一届1960年2月至1985年3月
主 席:杜国庠 1960年2月
陈越平 1978年广东社科联恢复时任主席,至1983年9月。
张江明 1983年9月调整广东社科联领导班子时任主席
第二届1985年3月至1990年2月
名誉主席:任仲夷
主 席:张江明
第三届(1990年2月至1995年3月)
名誉主席:任仲夷 陈越平 张江明
主 席:梁 钊
第四届(1995年3月至2002年7月)
主 席:张 磊`
第五届(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
主 席:颜泽贤
第六届(2008年11月――)
主 席:田 丰
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广东社科联机关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学术规划部、社团联络部等工作部门,还有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学术研究》杂志和广东社会科学大学。200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迁至省社科联办公,由广东社科联负责规划办的日常工作;2004年,我省成立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优秀成果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广东社科联负责评奖办的日常工作。2005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了社科普及办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性社科普及工作。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工作职能拓展的需要,广东社科联的工作架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了社科规划办(社科评奖办)、社科普及办、决策咨询中心等内设部门。工作职能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社科规划、社科评奖、社科普及、社团管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编辑出版学术研究杂志、主办广东社会科学大学等职能。
四、主要作用和影响
长期以来,广东社科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科联的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的功能与作用,充分依靠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团结和积极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在学习、宣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方面;在深入实践、服务中心,为党政决策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在围绕突出广东特色,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和优长学科建设方面;在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全面提高人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素养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造就了一批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社科理论人才,取得了一大批可喜的理论成果。其中具有岭南特色、在全国较具开创性和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有:率先开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研究、创新方面“先行一步”,较早关注经济特区理论和港澳经济研究、外向型经济研究,在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岭南文化研究、华人华侨研究、第三产业经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五、主要出版物
广东社科联会刊为《学术研究》杂志,该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学社科综合类学术理论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公布的“第二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中,2005年公布的“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中,《学术研究》均获“国家期刊提名奖”(银奖)。
《学术研究》杂志于1958年1月创刊,初名为《理论与实践》,1962年改今名,并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同志题写刊名。《学术研究》杂志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的代表性刊物,办刊近50年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除一贯坚持学科的理论建设和传统优长学科的发展之外,还注重坚持从高层次切入实际。多年来,在策划学术专题研讨和设置学术专栏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学术研究》杂志为月刊,现在每期为128页,约20万字,杂志编辑部设有哲学、经济、政法、历史、文学5个编辑室和编务室。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学术研究》已成为受到国内外关注的、具有影响力的学术理论阵地和窗口。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经2008年11月15日省社科联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广东省社科联),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G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本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大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面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授权,依法对本省全省性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指导和联系本省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
(二)根据授权,依法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类基金会及学科研究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推动和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的各种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和智力开发工作;
(五)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六)承担我省社科规划制订及社科规划项目落实的组织催办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和事项;
(八)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学术研究》和其他刊物、资料;
(九)推动广东社会科学大学的建设;
(十)组织推动社会科学界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促进和加强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七条 凡依法成立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可申请加入本会,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查、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获得本会各项奖励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
(六)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的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
(四)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非团体会员代表由本会主席团会议提名并商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会;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由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基金会、有关研究机构、有关高等院校和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各自推荐委员人选1人,以及由专职正、副主席会议提名推荐若干人选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推选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社团或机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人选,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委员所在社团或机构被撤销、本会会员单位退会,其委员资格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的主席团为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委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决定聘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若干人担任本会顾问,聘请热心支持我省社会科学事业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会名誉委员的有关事宜;
(四)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五)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研究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七)通过上级提名的本会负责人;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主席团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席团召开会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学会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本会由主席、驻会的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本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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