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地种植果木,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恶意太高续租价格

本人承包村委会集体所有荒地10年,种植果木后尚未取得任何经济收益,合同到期后村委会再次公开竞价,但是有人恶意抬高承包价格,如果我想继续承包,就必须付出更高的价格,因此想问几个问题:

1、该荒地在我承包前处于荒弃状态,承包费用很低,我承包荒地后种植果木使其生产力大幅提高,村委会在二次竞价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承包费用的限制,比如“第二次承包的费用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承包费用的50%”等等。

2、合同中约定果木种植后归我所有,合同到期后我有处置权。实际上如果因价格太高,我没有继续承包,那我就必须移栽果木,但是移栽成本过高,出售的话又难于找到合适的买家,这一情况对我很不利,我们的相关法律中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或者补偿条款。

第1个回答  2014-04-20
目前的情形对你是很不利的。1、因你的第一轮合同期限是10年,期满后,如果你不继续承包,那么你应当处理你的物品,包括果树,你无权限制他人以更高的价格承包,村委会也无权限制一个最高承包价。当然,你有承包优先权。2、既然原来的合同约定了期限,那么从道理上讲,你的所有投资都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你的合同期限。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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