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村委会集体所有荒地10年,种植果木后尚未取得任何经济收益,合同到期后村委会再次公开竞价,但是有人恶意抬高承包价格,如果我想继续承包,就必须付出更高的价格,因此想问几个问题:
1、该荒地在我承包前处于荒弃状态,承包费用很低,我承包荒地后种植果木使其生产力大幅提高,村委会在二次竞价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承包费用的限制,比如“第二次承包的费用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承包费用的50%”等等。
2、合同中约定果木种植后归我所有,合同到期后我有处置权。实际上如果因价格太高,我没有继续承包,那我就必须移栽果木,但是移栽成本过高,出售的话又难于找到合适的买家,这一情况对我很不利,我们的相关法律中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或者补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