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的办公环境严重遭受楼上装修的噪声污染,超大且让人无法忍受的噪声已经严重影响和危害到楼下单位办公环境和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我曾试着找过本地环保部门(主管室外环境噪声扰民)和公安部门(主管室内午休和夜间特定休息时间噪声扰民)投诉,可答复是没有相关法律可循,后我又查询了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确实存在有关办公楼和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装修等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法律的缺失,所以请求法律界人士给予我针对办公楼装修噪声污染方面的法律帮助!
兄弟,找物业是可以的,物业也只能在装修不破坏建筑物结构和装修设计要求方面加以干涉,但对噪声污染也是无能为力的!我的问题是目前既然无法可依,那么找法院不也是徒劳,更别谈什么赔偿了,法律依据呢?到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追答你好,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在法律方面是有硬性规定的:第一: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学校周属于边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