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与李某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某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工资,每个工人被摊派必须认购每券一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在工资中扣除购买费用,奖券连同工资一起发放。李某为王某代领工资,并为王某抽出奖券3张。李某揭开奖券发现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1万。李某去王某家,告知其为王某抽奖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处理。王某说如果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某即出示奖券,王某见中奖,当即反悔。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取5000元奖金。
问: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裁判?

第1个回答  2010-12-08
该赠与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条件时,所附条件的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故李某与王某约定平分奖金的条件,不符合附条件合同之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和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这两个要求。因此,李某主张分得奖金的行为是侵犯王某财产权的。

参考资料: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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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2-09
李某有意设计王某.且当时并未留下书面证据.李某无权要求分获奖金. 但毕竟是李某帮王某抽的奖,庭外,王某理应拿出些以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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