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的肩章,出于平等考虑,是没有区分等级的,只分秋冬和春夏肩章,一种是套入式,一种是钮扣式。要区分税务人员,最基本也是最明显的区别是税务人员的肩章上有“税”字,是金色的税字和银色的麦穗组成的。
税务人员肩章就是税务部门的税徽,税务部门的税徽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中明确的样式为准。
扩展资料:
着装范围: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
(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服装及标志类别:
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
配发标准: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