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损害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并可以告知先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处理的,行政复议应当全面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方式、内容是否合法;
(二)被申请人所作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该申请是否有不予处理的法定事由。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官方电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