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武汉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行社组团的团队游客在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第三条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救助第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机制。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对旅游应急避难场所、交通组织、气象信息收集处理、涉旅区域安全维护等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由财政支持的旅游突发事件专项保险制度,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后续应急处置提供资金支持。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专业人才库,聘请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外语、保险、心理等专业人才,为旅游突发事件事前防范、事中应对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建立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人才给予补偿或者报酬的配套制度。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旅游安全监督员,与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第八条 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订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结合本单位主要风险因素,按照易发突发事件类型,分类制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下列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一)检查旅游设备设施,加强其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二)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检查应急救援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四)定期检查、维护存在隐患的危险建(构)筑物;

  (五)发现存在隐患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应急管理、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旅游经营场所,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第十一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以现有政府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旅游应急信息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论收集、分析机制。第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措施:

  (一)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结果;

  (二)预测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相关旅游经营者发布安全警示;

  (三)根据预测的风险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调整经营行为,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措施:

  (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

  (二)旅行社迅速筛选可能受影响的旅游团队,调整经营活动,加强风险控制;

  (三)其他旅游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关停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转移、疏散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