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鼓励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早日实现体育强国奋斗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取得全国及其以上正式比赛获奖名次的,参照本办法奖励。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体育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第四条 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应当提高思想觉悟,发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发展体育、振兴中华多做贡献。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第五条 下列运动员获得获奖名次奖:
  (一)取得奥运会比赛获奖名次,以及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奥运会比赛项目和国家体委确定的重点比赛项目获奖名次的运动员;
  (二)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非奥运会比赛项目获奖名次的运动员;
  (三)在国家体委举办的全运会、全国比赛中取得比赛获奖名次(不分奥运会比赛项目、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员;
  (四)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中取得比赛获奖名次(不分奥运会比赛项目、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员;
  (五)在全国青少年运动会中取得比赛获奖名次(不分奥运会比赛项目、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员。
  属于前款(一)、(三)项情况的运动员,按附表一所列奖金标准评奖;属于前款(二)项情况的运动员,按附表一所列奖金标准的60%至80%评奖;属于前款(四)项情况的运动员,按附表一所列全国比赛的奖金标准评奖,属于前款(五)项情况的运动员,按附表一所列全运会比赛的奖金标准的20%至40%评奖。第六条 运动员在全国及其以上比赛中在田径、游泳的某些项目上达到当年世界水平的,获得运动水平奖。
  具体项目和奖金标准由本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七条 运动员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的,获得破纪录奖。破世界纪录的按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第一名的奖金标准评奖;破亚洲纪录的,按附表一所列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的奖金标准评奖;破全国纪录的按附表一所列全运会或全国比赛第一名的奖金标准评奖。
  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同时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的,其奖金除在获奖名次奖、破纪录奖两项奖金中按较高的一项评定外,可以额外增加较低一项奖金的5%到15%。第八条 运动员所获获奖名次奖、运动水平奖和破纪录奖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各运动项目的难易程度、起点高低、影响大小、对手强弱和运动员临场技术发挥的好坏等具体情况,在附表一所列奖金标准或运动水平奖奖金标准的幅度内评定。第九条 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或二次以上破纪录的评奖办法由本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十条 运动员未获得全国及其以上比赛获奖名次奖、运动水平奖或破纪录奖,但能够刻苦训练,运动技术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发给年度训练奖。奖金标准不得超过本办法附表一所列全国比赛第六名的奖金标准的下限。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第十一条 运动员(队)取得获奖名次前,直接连续培训该运动员(队)的时间达到两年的下列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
  (一)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管教练;
  (二)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教练;
  (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助理教练。
  属于前款情况的主管教练的奖金,可以与所培训运动员的奖金标准相等;属于前款情况的教练奖金标准,为主管教练奖金数的60%至80%;属于前款情况的助理教练的奖金标准,为主管教练员奖金数的30%至40%。第十二条 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取得全国及其以上比赛获奖名次之前四年内,直接连续培训该运动员的时间达到两年的各类体校或优秀运动队的主管教练获得输送成绩奖,奖金一般不超过所培训运动员奖金标准的50%。第十三条 集体项目教练员贡献突出,或个人项目教练员培训运动员在一年时间内取得二次以上获奖名次或二次以上破纪录的评奖办法由本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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