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新的工作就想辞职了,做了半个月实在不合适,好后悔,如果老板同意我离职了但却没有同意结算半个月的工资,我可以向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去告他吗?我们没有签合同,刚开始应聘后就直接上班了,并没有说是不是试用期,只是我现在做不下去了。是一个私人小生意,但是店里有营业执照,问题我想做好准备,万一走了半个月的工资拿不到可以向劳动局告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