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三元东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新闻链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2010年8月3日下午,河南省政府郑煤集团登封公司三元东煤矿“8·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记者在调查组成立会议上了解到,这起事故是河南省在不到5个月时间内发生的第五起重大煤矿事故,也是2010年第一起省属煤炭企业发生的重大煤矿事故。针对目前趋于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河南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扭转这一趋势。
这五起 四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为:
1、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重大火灾事故
2、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4·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4、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今年发生的第五起重大煤矿事故。
5、河南省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三元东煤矿“8·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从3月到现在,短短的五个月内发生了五起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频率之高、损失之惨重、社会影响之大,前所未有。这起事故的发生,使河南省本来已经十分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
记者了解到,河南下一步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首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河南将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其次,切实加强煤矿瓦斯事故防治。对存在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坚决予以关闭。
第三,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省属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派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等工作纳入本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标体系中,切实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提高这些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2010年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四起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结果,四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违规组织施工、违法组织生产的涉案黑心矿主及技术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相关监管官员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29日发生的济源克井镇马庄煤矿透水事故致18人死亡,3人失踪。该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等7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旭营、范营柱、王小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被告人姚卫东、牛军委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郎运动、王同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康双义、原副局长郭春平、第一煤管站原站长王增善、原副站长范志伟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年六个月。该案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仍在侦查中,有12名被告人已被起诉,正在审理中。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颍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该矿主要投资人、总经理刘万军及瓦斯检测防突员李跃锋2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位于登封市境内)发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该矿跟班安全员刘金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前,该案已有16人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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