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财政厅。(三)增加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四)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五)增加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的职责。(六)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