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门的校纪校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北安一中:学生禁令30条》
1、严禁触犯法律。学生涉嫌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传讯者,根据核实情况,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2、严禁漠视或顶撞师长、学校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对于不接受教育和管理,顶撞、辱骂领导、老师或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工勤人员、临时工等),不接受管理的行为包括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事实、强词夺理等,情节轻者,令其在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严禁打架斗殴。学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对参与者、主要责任者、帮打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严禁跳大门、院墙、栅栏和窗户。如果不涉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擅自跳大门,跳院墙、跳栅栏或跳窗户(指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等的窗户),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严禁交笔友、写情书、男女生过密接触及有早恋倾向。学生若违反本条,情节较轻影响较小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6、严禁盗窃流氓行为。学生若有流氓、盗窃等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7、严禁勒索他人钱物。学生之间不准勒索或强行借用他人钱物。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并停课反省或开除学籍处分。
8、严禁学生搞生日聚会,不准抽烟或喝酒。对于违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严禁看不健康的出版物。对于黄色、暴力等书刊做到不买、不看、不听、不抄、不传。对首次违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传播及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严禁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准进歌厅、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对于违犯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1、严禁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包括音、体、美、听力、微机、实验、自习课)。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3-5节,给予记大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6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上课不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次者给予通告批评;累计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4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4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2、严禁破坏教学楼、公寓、食堂等公共秩序。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拍球、喧哗、窜班找人。在走廊逗留以及故意加重脚步,对首次违反者,视情节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3、严禁轻视考试。对于考试不按学校规定提前交卷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每缺考或不交卷一科,按无故旷课一节处理;对于考试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14、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学楼携带小型录音机、MP3或看与课业无关的书籍。禁止在教室、寝室使用用电器或充电,对于违反者,首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严禁毁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物者。属于过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属于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外,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涂抹黑板报或在板报上、楼内外墙壁上乱写出乱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性质恶劣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16、严禁语言不文明。学生不准讲粗话、脏话。在任何场所不准出怪声,不准打口哨,学生不准说谎,对于违反者,除令其在影响范围崩溃做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严禁仪表不端正。学生必须仪表端正,发式适合中学生身份。不准染发,不准留长发或理怪发,不准佩带首饰,首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令其退学。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间操、集会等集体大型活动必须穿校服,故意不穿或穿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18、严禁无故不参加劳动。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并准时带工具。对于逃避劳动者,不但要补上劳动课,还将给予警告处分。
19、严禁学生擅自不上间操或体育课。对于首次擅自不上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在班级检查,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0、严禁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参加活动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给予处分。
21、严禁在甬路、彩色步道板上嬉戏、打闹、搞体育活动。学生不准在甬路及两侧彩色步道板上做各种游戏,如打羽毛球、排球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严禁随地大小便。学生不准在学校(厕所除外)任何地方(包括未用厕所)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记大过处分。
23、严禁学生在教室、走廊等处吃盒饭、冰棍、糖葫芦等带皮食品。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喝水、喝饮料等,违者对其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4、严禁学生不戴校徽或名签。学生必须佩戴校徽名签,对于不佩戴校徽或名签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借戴他人校徽名签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上学不戴名签或校徽者,不许入校门。
25、严禁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出入班级或寝室。出入班级或寝室者,要向班主任及学校带班领导(限于晚课期间)请假,书写假条。不履行正常手续擅自外出或不上课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课堂喝饮料,吃小食品,严禁在教室用餐。学生要讲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更不准从窗户向外扔东西,对于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7、严禁非住宿生擅自进入宿舍。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留非住宿人员住宿者,首次给予记大过处分。重犯者开除学籍。
28、严禁农村或外市、县(区)住宿生私自住在校外。凡属于农村或外市、县(区)的学生,不准私自住在校外,必须住在学生公寓内。特殊情况需有家长监护。不准在校外过夜,在校外擅自过夜一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二次以上者(含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经学校允许,擅自搬出寝室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9、严禁违反宿舍管理。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就寝后不准说话,不准打电话,不准在寝室内走动,更不准随意窜寝。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
30、严禁浪费水资源。学生要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学生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教工厕所,不准往水池内倒杂物,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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