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河北张家口人。女朋友是邢台人。丈母娘不同意我们。嫌我家远。后来提出条件,叫我去她们家买房。我原本不同意,可是后来我妥协了。谁叫我喜欢人家姑娘呢。但是我女朋友叫我在房子的名字上写上她的名字,我反对了,我的个人想法。没结婚房子就是我自己的,结婚后如果买房子。不用她说我也给她写上了,因此我们闹得很不愉快。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坚持是不是对的。没结婚不能写。
你的坚持是对的
公平地讲,既然互爱,有满足了到对方的地方买房,如果对方也真爱你,就应该同意写两个人的名字,否则就是别有用心。
显然你女朋友很听她老娘的话,她的要求大致这是她老娘出的注意。婚姻才刚刚开始就计划后路算计,这样的局面如果调节不好以后的日子有你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