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管理培训生,想在试用期内辞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公司是出钱给予了我们一些培训,按这个条款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赔偿培训费用,但是公司提出,管理培训生与公司职工不同,不适用于这个条款,公司的说法合法吗?十万火急,渴盼答复。不甚感激。

第1个回答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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