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香烟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第1个回答  2022-06-30
一、正面回答
卷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销售价格*比例税率。而进口卷烟的消费税计算则有所差异,具体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消费定额税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视销售价格而定,消费价格≥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45%;消费价格<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30%。
二、分析详情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三、烟草消费税的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目前卷烟消费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以烟草为原料的卷烟制品。在种类上主要分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对应的税率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香烟价格不含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而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乙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支,然而对于以烟叶为原料生产,但未经卷制的散装烟同样属于卷烟消费税的征收范畴,具体税率标准尚无从参考。根据最新文件,我国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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