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让辞职怎么办

辽宁省,2013年考上市级机关公务员,现已考上研究生,提出辞职,人社局答复为不得辞职,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如果想走,只能辞退。被辞退会有什么后果呢(考虑到以后就业)?
但我认为我在报告时一是招考职位上未标注最低年限,二是招考公告上也未对此进行告知,那么在我没有对最低年限这条规定签署同意字眼的情况下,人社局这样的规定有没有反驳的可能呢?
公务员本非我所欲,请万能的网友指点一条生路,这个局怎么破???

第1个回答  2015-06-25
我和你面临一样的问题。我觉得会这样回复都是大尾巴狼,目的就是一个把你稳住。管人事说我们考试公告上说了有5年最低服务年限,但是我考那年根本没有。我也没签什么协议。辞职也不让走,理由是最低服务年限。但是在我看来公务员法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应该是对当年招录公告或职位表明确限制的岗位有约束力。还有那个定级是说要求是说满5年才能定级,而不是满5年才能辞职。这是任职定级,又不是辞职限制。实在不行,就人事仲裁吧。我也只能参透这么多了,如果你成功辞职了,也请给我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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