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住建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的机构。
以深圳为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是: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设有14个内设机构和10个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沭阳县住建局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建局—信息公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住建局,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住建局主要职能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后来(即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具体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材料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以及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收取和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有关规费。
(三)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扩建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核准,指导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投标、工程交易、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以及研究制订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客运、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建材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粉煤灰综合利用等推广应用。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转化、新技术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
(九)负责城市工程建设、建筑材料、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地下水资源等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审理各县(市、区)建设案件的行政复议,研究、制定、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公用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查或申报;负责建设行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人武双拥、保卫等项工作。
(十二)管理市区建设档案,指导各县(市、区)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保护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职能;承担城区涵闸、河道管理和防汛排涝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