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摔骨折 幼儿园要求幼师赔钱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4
呼市博爱幼儿园一名幼师组织教学活动,班里一位幼童摔倒并导致骨折。之后,园方要求幼师赔偿7000元的医药费,并从工资里面扣除。

幼师刘老师称,4月15日晨间活动时,她带着小朋友们分两组进行蛇形绕椅子 游戏 ,为了提高孩子们的灵活性与弹跳能力,在原有的两排椅子中间加了几个小椅子,让幼儿参加跳椅子 游戏 ,她也提示孩子们要注意安全,拉开距离。

没多久一名小朋友摔倒在椅子旁,刘老师赶忙上前查看。

刘老师说,她引导小朋友自己转一下手腕,孩子带着哭腔动了一下,只说疼。

随后其他老师赶到,将小朋友送往医院并联系了家长。

园方赔偿后,要求刘老师支付其中7000元的医药费。

由园方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被摔伤的幼童先是绊倒了一下,幼童再次跳的时候,凳子摔飞,幼童摔在地上随后站起来,坐在教室旁边哭了起来,身边围了很多小朋友,这时候刘老师发现赶过来。

于园长称,根据园方安全事故规定,因老师个人因素导致的事故,需承担70%的责任。她称,园方承担家长误工费、伙食费、学费和书费等共计4万余元。

其中,执行园长赔偿2000元,两个主任各赔偿500元,刘老师赔偿7000元,与刘老师搭班的另一名老师承担900余元。

刘老师称,其在2018年10月20日左右入职博爱幼儿园,是有经验教师,没有实习期直接上岗。当时园方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份换新园长,也没签合同。

刘老师说:“园方也没有告知我,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具体应该怎么负责,出事后已经拖欠我四个月工资。”

对此,于园长表示,刘老师在出事的第二天请假,第四天就辞职,也不主动去看孩子,对于工资问题,园方与刘老师沟通过,等这件事情处理完再结算。

此外,于园长表示是签订过就业协议的,主要是由幼儿园郭园长负责,但由于郭园长请假,相关资料在柜子里面看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