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属于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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