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营合同制工人1987年参加的养老保险共参保6年7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04

城镇合同制工人:你这个说法并不明确,我只能从我理解的角度阐述一下:“劳动合同制工人”这类群体,具体如下:1、起源:其起源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施行预算制,给每个单位限定了编制,单位不能超编,如果超编了,超编人员的工资部分单位自行承担。但改革开放以后,因部分单位功能有所调整(如招待所升级为涉外酒店),但限于编制,故经当地政府编委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工人,但这批人不能算作固定工,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创造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个说法。2、待遇:编制内固定工的工资由国家拨款,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全部自负盈亏。同时,因为还没有劳动法,故其工资、劳动保险(即后来的社保)和退休待遇比照固定工。3、现状:劳动法出台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部分单位向编委取消了劳动合同制工人改为自主招聘,而部分单位至今仍然保留了这批人。农民合同制工人:我国在1991年第87号令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有以下规定:农民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与所在企业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农民工不转户粮关系,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民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不同工种的具体试用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应该直接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必须招用定期轮换工。企业与轮换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同期限最多可为八年。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农民工在试用期内享受城镇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不含15%左右的工资性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级,工资形式由企业确定。农民工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节假日等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停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三至六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招用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应当交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5%的公益金。农民工所分责任田、自留地应予保留。农民工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参保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当地同类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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