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相信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6
罗翔在《圆圈正义》这本书中,以《侠客心 法治路》为题,探讨了张扣扣一案,两年后的另一本著作《法治的细节》一书中,以《“孝子”能否逾越法律》为题,再一次列举了张扣扣的案件,两年时间里评价同一事件,观念方面是有继承的,还是坚持前者提出的两个准则:一是法律判断要优于道德判断,因为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二是追求正义必须在规则之下。但也有不同,不同之处就在于罗翔的立场,这一次,他收起了对道德的同情,越加坚定的支持法律,坚持法治。

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新集镇的一个村庄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杀人者张扣扣,被杀者三人,分别是71岁的王自新,以及他的长子王校军和三子王正军,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的判决,2019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决定执行死刑。

张扣扣一案为何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张扣扣的杀人动机,另一个则是当初法院的判决以及具体执行情况。张扣扣的杀人动机很清晰,1996年8月,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王家,因素来有矛盾,又一次起了争执,王正军和汪秀萍发生厮打,王正军捡起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当晚22时,汪秀萍死亡。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最终法院裁定,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一次性偿付张家经济损失9639.3元人民币,而王正军在三年后提前出狱。

为什么王正军的量刑这么低?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王正军是被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起诉的,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其次,王正军当时未满18岁。以我们今日天的视角来看,这就是在判决之前给主角叠减伤buff,除此之外,最终的执行情况也没有那么乐观。

据资料显示,张家要求的是赔偿24万元,而王家仅仅赔付9639.3元,理由是家庭困难,法院在调查过程中,也认定王家家庭属实困难,除去丧葬费用以后,张家实际得到的赔付只有1500元,最终王正军仅服刑三年就出狱。这样的执行情况,谁能接受?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邻里之间因为盖房是否共用一面墙,常常闹得人仰马翻,因为这不仅仅是多一面墙少一面墙的问题,而是面子问题。更何况打人致死,仅赔付1500元,而打人者三年就出狱,这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已经近乎于羞辱。

张家当时并未上诉,而是默默的积攒着怒气,张扣扣随后参军,退役后,张扣扣等来了机会,但本着一命抵一命的原则,张扣扣为何要杀人家三口?这就不得不提到王家的长子王校军。

王校军在汪秀萍死亡时任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殁时任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主任(正科级),最初汪秀萍一案的判决法院正是南郑县人民法院。我们无法得知当时发生的事情,但是公道自在人心,罗翔在《侠客心 法治路》中,未提到王校军的任何事迹,不过该篇的后半部分,一直探讨法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罗翔在这部分写到:“要老百姓知法守法不是法治,只有权力的拥有者降服于法律之下才是法治。”这种明显的割裂读起来很不适应,显得有些泛泛而谈,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看,倒显得十分精准。

两年时间过去了,罗翔又一次提起了张扣扣一案,此时可以脱离当时的舆论,再一次审视道德的与法律之间产生冲突以后,我们该如何抉择。如果《侠客行 法治路》里饱含着对张扣扣的同情,对权力的警示,那么《“孝子”能否逾越法律》则是教会我们如何看待张扣扣,以及如何直面我们心中的道德与法治。

罗翔给的答案很明确:“当一个人是否应该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不能仅仅根据道德来定性,而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决定。但是,法律又不能与道德产生抵触。……在处罚时也要进行相应的恩免。”对于张扣扣一案,罗翔依然难以释怀,虽不似当时那般热切的支持,但依然能时时唤起内心的涟漪,“做法治之光”,是罗翔送给每一位读者的,也是他正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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