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2022年中小学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06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镇(街)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本镇(街)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结合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招生。有条件的镇(街)可探索推行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已划定招生片区的要保持相对稳定,若有重大调整的,应履行征求意见、公示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三)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各幼儿园、小学要在4月29日前核实毕业班学籍信息。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公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镇(街)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入学登记信息审核并填报了志愿的学生,统一于6月10-14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内公示,6月下旬全市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随机摇出学生的顺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依序录取(即填报同一个志愿的所有学生按摇出的顺序号从小到大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同时符合多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先的志愿录取)。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治理违规招生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各镇(街)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镇(街)和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结果纳入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有关部门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提请有关部门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予以年检不合格、降星或取消学校称号处理,直至依法依规予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一)镇(街)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等因素,科学核定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省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办学规模,不得产生大班额。“民转公”的学校应按办学规模做满招生计划,若本镇(街)生源不足的,应列全市招生计划招收其他镇(街)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各镇(街)招生方案要明确各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镇(街)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等相关内容,经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教育部门要指导属地民办学校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各类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与属地教育部门商定。原则上,2022年9月1日前未转为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可参照2021年比例设置属地外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由镇(街)安排入学。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符合镇(街)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该镇(街)民办学校的属地镇(街)计划。符合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均可填报属地外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办学情况、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等,经镇(街)教育部门批准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获批的招生方案编制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减招生计划。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各镇(街)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编班。“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录取数据将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接,凡未经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各镇(街)要指导学校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转学插班招生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及属地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统筹安排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镇(街)、各学校要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安排;按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总部企业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和新冠肺炎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本市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积分入围的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镇(街),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部属、省属高校中山校区的教职工子女入学,应在市统筹下由相关镇(街)妥善安排。

  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和引导。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各公办、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及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二)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政务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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