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我想咨询一下
情况是这样的
我爸爸因为意外去世了。 财产需要继承。
现在公证处需要出证明
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和爷爷奶奶和我父亲的亲属证明。
但爷爷是1963年就去世了, 在那个年代连身份证都没有。 电子档案,文字档案也找不到了。 根本出不了爷爷部分的相关证明
东莞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还有户籍管理处的人都说对我爷爷此人是查无此人,资料完全找不到,而且东莞市的档案从96年开始就实现电子化, 文字档案在96年以后基本没有了。现在公证处的人说,这是我们自编的,一定能找到。总之公证处就是要见证明办事。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而且当年奶奶是户主, 爷爷是自己独立户的 。 爸爸是跟奶奶户口。 所以在奶奶户口上找不到爷爷的相关资料
将情况和公证处说过了, 公证处说让我们找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回答说找法院进行财产继承, 请问财产继承需要什么相关证明和资料呢 ?会不会又要出示爷爷的相关证明,这就回到之前的死循环了
我父亲属于早逝,才63周岁,死亡证明的有效期是一年,不可能等到80岁。 我爸爸以前一直是自由职业者。没有档案简历的。爷爷都不知道有没有墓碑,爷爷是1963年去世的。
还是回到正题,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你如果走诉讼的渠道也需要很多证明资料的,
63岁你再加17年后在办理过户,
死亡证明有效期没有用的,你在没有办完过户的继承手续,有效期是无效的
自由职业者也会有档案的,你问问街道有没有吧
你连自己爷爷墓碑有没有都不知道,只能去麻烦能知道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