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内有提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只以网络公告方式告知投标人,没有写以书面方式通知,如果这样的情况导致投标人评分产生影响,提出质疑是否有效?但是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所以想请问,采购方这样的方式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