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身在广州,在阳春找货运公司托运1辆两轮电动车回广州,提货时发现有损坏,现货运公司不承担责任。

求各位大侠支招,小弟在事情发生后与货运公司初步通过电话沟通,对方以本次托运无购买保险为由,不予以担责。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6月24日早在阳春亲自将电动车开到其门店办理托运,由于是第二次找此公司托运,加之该公司业务员无特别提醒情况下,就付运费将车放下离开(无购买运输保险)。直到6月26日深夜,在广州黄沙货运场提货时,发现电动车有损坏,情况为:
(1)车头已经歪了,就是车头把手与车轮并非呈90度直角;
(2)车的脚架已经变形,无法正常放下来固定车身;
(3)尾部的承托储物箱的架子亦有螺母松脱;
但小弟仔细观察车身并无明显的刮痕或者车身表面破裂,而是在刚才提到的脚架,所对应的传动链条位置的保护胶片有破裂,且整个车身布满灰尘.
故小弟怀疑是在运输过程中并无固定好车辆,导致翻侧,再被重物压住所致。在发现此情况后,小弟当即与黄沙货运场的该公司员工沟通,员工均表示其将电动车取下货车时便是这样,并无过多解释。所以亦在当晚,小弟在黄沙货运场亦办理了所谓的退货手续,要求讲电动车发回阳春,要求赔偿。
在6月27日下午,与该公司所谓的负责人,某女士通过电话沟通,对方称由于小弟我无购买保险,所以不负责赔偿,加之职责小弟并无打包装予以固定车身,故此更不可能对此负责。小弟此次是第二次找该公司托运,首次托运非常顺利,准时,且安全,首次托运时小弟比较早到黄沙货运场等候,亲眼看到货车内部情况是将电动车用绳子绑住车头把手,将其固定在货车的护栏上,所以,在此次托运中,亦相当安心,认为不会有大问题,如此,亦为此次事件埋下导火索---此次无买运送保险。
对方负责人在与小弟通话时明确表示,会按照其开具的单据上备注说明来处理此事,小弟查看该单据,上面有数点注明:
1*一切货损在总价的3%内属正常损耗、不赔偿,如外箱包装完好,内损不负责赔偿。玻璃、陶瓷、易碎液体物品有损不赔。
2*托运人必须都声明货物实际价值,如不参加保险,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问题,按每件货物运费3倍赔偿。如此一来,对方负责人就以小弟无办理保险为由,表示不会负责赔偿。
小弟觉得很冤。希望各位大侠能支支招,提点提点。说实话,我也没打算要赔多少,就想在车行里维修,让他们赔个修理费而已。

第1个回答  2014-06-29

  保险合同关系与承担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相对人也是不一样的。你卖了保险则与保险公司形成了财产保险关系,与承运者无关。

  你与承运人是承运合同关系,他就承担了将标底物安全、准时运送到约定目的地责任义务,本身就有了保证财产安全不受损坏的义务。至于说没有进行包装加固等特殊处理完全是承运方的责任,对货物损坏、毁灭、丢失承运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这可以向12315投诉,也可提起维权诉讼。注意:承运单(合同),提取时损坏证据等要存好。

追问

谢谢你回答,想再问问,当时是晚上,我也下意识地用手机拍下了一些电动车损坏的照片,然后也绕了一圈排了饰品,但是光线比较暗,不知道有所帮助没有。可惜这里上传图片极其地慢,没法让大侠看看。

追答

只要能看清就能作为参考证据,音像(照)证据得有其它的辅证支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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