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日期是2006年8月,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日期是2007年1月,拿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那里面的人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程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在土地证之前。但是我查了网上资料规定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用地”)办理时间必须在土地使用证之后,而不是《工程许可证》。但是那里面的人就硬要说我的两种证件办理时间弄颠倒了,还要罚款,可能要罚2、3万元。我觉得简直岂有此理,我没有超面积超层建筑,而且这个办理时间说不定谁讲错了呢,怎么就可以罚2、3万元?请哪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我的手续办理时间弄错了吗?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罚款?若解答得有凭有据我还会加分,不胜感激,在线等!!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要罚款吗?或是会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