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泰安东岳灵芝公司特大传销案。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同时,公安机关扣押的天津东方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900万元、冻结的华某中信银行账户资金314万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传销资金4.6亿元,除公安机关已经没收部分外,剩余部分继续追缴。
扩展资料
2016年12月,郭智先、何兴奇代表东岳灵芝(乙方)与天津铸源集团(甲方)、铸源科技公司(丙方)、铸源健康公司(丁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由乙方出资2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丙方、丁方)52%的股份,华某2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9日间,郭智先通过金鲁公司转款2000万元到天津东方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该资金全部来源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个人账户和传销组织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企业报道(中国企业家日报官网)-东岳灵芝4.6亿传销案终审 曾与天津铸源签订扩股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泰安查处4.6亿元传销大案 铸源科技大股东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