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意外伤害事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问题一:谁为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买单 一、如果有意外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

二、如果幼儿园存在过失或过错,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孩子自身原因造成的,又没有交意外险,可能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

问题二:幼儿再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时怎么办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对幼儿园来说,不允许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比如:大骨折、大外伤(有后遗症)、轻度烧伤等。一般的责任事故也不能出现。实际上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率是很低的,但一旦发生了,对家长就是百分之百地无法交代。虽然妈妈自己带孩子活动时也会发生意外,但幼儿园方面,即便是宝宝受了很微小的轻伤,对带班老师的考核也是非常严格的,对老师的评选、晋级通常会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宝宝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是妈妈觉得伤心,幼儿园老师觉得棘手的事情。虽然谁都不愿遇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的碰伤、摔伤等(对宝宝的身体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的事故),在幼儿园里还是时有发生。最好的老师可以保证教学几十年从没有被家长投诉,但不敢保证几十年教学中她所教的孩子没有被磕碰的。
分析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种:
1、幼儿园里存在一些不安全隐患。硬件上的有:用具用品放置不当,玩具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门卫管理疏漏,房屋建筑不适合幼儿活动等。软件上的有:老师教学经验少,组织活动的能力差,该提示的没提示。个别老师安全意识淡薄等。幼儿园和老师应及时排除这些隐患,家长们发现了也要及时反映。
2、宝宝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大脑对身体动作变化不能做出相应的灵活反应。还有,宝宝生活经验缺乏,对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没有预见性。比如:小朋友在奔跑时看见别的小朋友迎面而来,不会安全躲闪、回避;不知道在滑梯上推小朋友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两个小伙伴做游戏,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扑空了,或者一个一弯身子就把另一个顶摔跤等等,大一点的孩子冒险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这些都需要老师和家长严密注视,并进行有目的地引导。
3、妈妈的错误观念为宝宝安全留下隐患。有的妈妈热衷于给孩子扮酷,给孩子穿上厚底鞋、紧身裤等,使孩子活动不便,活动时易失去平衡。也有的妈妈为了省钱,给孩子穿大了好几号的鞋子,也使孩子容易摔倒。
孩子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家长不应该对偶然发生的小碰伤过于挂心。实际上,就是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中,也只有少数是由于教师责任心不强或是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大多数还是防不胜防的意外。
一旦宝宝在幼儿园发生了事故,绝大多数老师会觉得很内疚,都会主动向家长道歉。此时,家长应该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师惩罚孩子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应该找园长或上级领导来解决问题。对正常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就不要过于严厉地责备老师,避免老师内疚的心情变成抵触情绪。

问题三:幼儿容易发生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原因。随着家庭拥有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在郊区和农村,大量的卡车等重型汽车和无照上路的农用车、摩托车,对在路旁行走及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孩子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家长要做的:不要让12岁以下的儿童单独骑自行车上街。12岁以上的少年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在慢车道;横穿公路时,一定注意来往的车辆;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抢行;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步行要走人行道,过十字路口要走人行横道。
窒息
儿童窒息多由于异物进入气管、气管受压迫以及口鼻被蒙所致。如外源性的异物花生米、瓜子、笔帽等,由于小儿喉头保护性反射不全,加上哭闹、玩玩具时不注意,特别容易将异物吸入气管。
家长要做的:出现这种情况要马上送医院,因为异物堵塞气管会引起窒息,甚至死亡。平时要避免儿童奔跑、讲话时进食食物,告诉孩子异物进入气管如果不即时取出就会有生命危险,吃东西时不要玩、闹、笑;平时不要把花生豆等各种坚果、纽扣、果核等小粒物品放在嘴里玩;不要把小东西塞到鼻子里。此外意外窒息也是造成婴幼儿伤害的因素。婴幼儿俯卧睡姿比仰卧、侧卧更易发生猝死。
跌伤
在所有的儿童意外伤害中,跌伤是发生率最高的非致死性伤害。男童的发生率是女童的3倍。
家长要做的:家中有小孩应封闭阳台;患有癫痫、高血压、低血压、低血糖等特殊疾病,易导致晕厥的成年人,抱孩子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站在有危险的地方;损坏的门窗要及时修理,防止儿童攀爬跌倒。
动物咬伤
儿童被动物咬伤的也较多见,但随儿童年龄的增加而减少。这是因为年龄小的儿童喜欢和宠物狗、猫等各种小动物亲密接触,但又不懂如何与之安全相处。当孩子不断长大时,他们与动物玩耍的时间减少,也逐渐知道其危险性。
家长要做的:养狗家庭应按时进行狂犬病毒预防。被狗咬后必须立即送往医院诊治,不要延误。
伤烫伤
烧烫伤在儿童早期发生率最高,也是导致终身残疾的主要因素。烧烫伤所形成的伤害,不仅造成儿童的大疤痕、毁容、失明,而且还会给他们的未来工作生活带来心理障碍和负担。
家长要做的:给孩子洗澡时应先放冷水再放热水;不要让孩子靠近热水瓶、灶台、电熨斗等热源;养成用密封、隔热杯子喝热水的习惯,以免因杯子歪倒烫伤小孩。

问题四:幼儿园孩子发生意外注意哪些问题 1.学前儿童自身特点
学前儿童的骨骼、肌肉、关节尚未发育成熟,若参加超负荷运动,易发生运动伤害;若持续长时间运动,会因身心疲惫、精神恍惚而发生意外伤害。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好动,好奇,理解力和判断力差,缺乏生活经验,危险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伤害。如幼儿喜欢攀爬,而阳台、门窗、楼梯往往因缺少保护装置而导致幼儿从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给学前儿童带来乐趣,也潜藏着风险。又如,幼儿常常以触摸或嘴尝的方式认识世界,因此气管异物、鼻腔异物、眼内异物、夹伤、触电和烫伤也成为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
气质类型、情绪和性别也是导致学前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因素。研究发现,意外伤害比较容易发生在粗心、好动的幼儿身上;幼儿在情绪不顺时会做出一些鲁莽、自我伤害的动作, 从而发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男孩更好动,其游戏类型以身体接触为主。
2. 保育者人数不足或安全意识缺乏
在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识,或缺乏对危险事物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等,都是一种安全隐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后思想由紧张状态进入放松状态,对幼儿的安全监护有所松懈,而这时幼儿正从兴奋期转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
3.客观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客观环境中的一些因素常会导致在园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室内用房过分拥挤,活动场地狭小,地面不平整,家具、玩具的边角锐利,玩具颗粒过于细小,游戏设备器具陈旧、老化,操作工具不适合学前儿童,等等。
4.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机构大多制定了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实上,托幼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不仅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前的预防制度,还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制度(急救措施及处理备案,如安排专门人员、建立紧急联络的电话号码簿、安排运送路线、配备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如,幼儿园普遍都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往往比较随意,这是导致近年来几次重大恶性在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类似问题也存在于接送制度,现在很多幼儿园要求家长凭卡接送孩子,但事实上接送卡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师和家长都认为只要相互认识就没必要用卡。
二、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预防
(一)托幼机构内部
1. 消除客观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园舍的设计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如每个班级是否有独立的盥洗室,楼梯所能容纳的最多人数是多少,楼梯的数量和宽度是否合适。运动场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适宜,大型户外活动器材周围是否设有软地或保护软垫,等等。
其次,是否重视活动室内的安全问题。如,活动区域内的人数是否过多;物品的摆放是否合理,儿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动区域拿取剪刀等危险物品;地板和地砖表面是否过硬或过滑,等等。
托幼机构还应准备灭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设备,并通过演习使幼儿具备在保教人员的带领下机警镇静地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可请专职人员负责检查项目,包括防火设备、道路安全、车子的保养与维修、特殊活动场所(图书室、音乐教室、升旗台、操场上所有游戏器材、游泳池、仓库、厨房、厕所等),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2.制定、执行安全计划和规则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计划,既能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计划时,应思考活动方......>>

问题五:儿童遇到意外伤害主要有哪些 儿童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较差,再加上家长安全意识也不够强,所以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游戏活动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显然较成人高,意外伤害被视为幼儿的一大杀手。据调查显示,目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都是当前意外伤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为儿童投保意外险,可以防范和规避儿童日常意外风险,当风险一旦发生时,为少儿提供的是实实在在的保障。而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说,儿童投保了意外险,发生意外,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经济的负担,是家庭降低风险必不可少的措施。

问题六:幼儿在幼儿园意外伤害骨折怎样赔偿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在执行过程申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因而面对家长的大额索赔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
部分家长包括代理律师认为。只要幼儿在园出了伤害事故,就是责任事故,常常把发生在幼儿园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说成是责任事故,以追究幼儿园的过错责任,进行高额索赔。而幼儿园则由于内疚心理,不敢直言 我们没有过错。
2.一个误区
在相当一部分幼儿园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也不愿意作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认为打官司一是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生源,二是怕麻烦。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在意外事故中额头受伤在医院缝了一针,园长随即在律师的建议下第一次登门就向家长赔偿3000元。她们大概没有认识到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会给幼儿园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使家长在对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认识上造成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二,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她们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宁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而不愿让幼儿园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第三,这种 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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