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领导拖着不给办理怎么办啊

由于当初去学校招聘的时候说工资1300以上我才来这个公司 实际第一个月才拿到700不到 而且还压了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上说实习期6个月 我才来了不到俩月 我的辞职信交上去了一礼拜了 经理一直以等其他经理回来开会研究为理由拖着我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说我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吗 我可以走人了吗,我的档案还在他们那里 我已经开了调档函 听说要领导签字才能拿回来 我要怎么才能拿回来啊
问题补充:我去的是水电三局下属的二及公司机电设备公司 我的辞职信交到机电设备公司的经理手里了 怎么样才算是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要留下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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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9
你提出辞职有书面证据吗?你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法律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都可以无条件走的。
第2个回答  2008-09-07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概念是不同的,你还是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30天后办理工作交接就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
要保留证据,你可以将辞职信应邮政快递的方式发给公司。

参考资料:www.labor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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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9-07
你现在还是在试用期
那就可以按照你说的合同办事 你就用法律来和你精力谈吗
实在不行 我建议你到行政部门去咨询
不能老是这样拖着影响工作 更重要的是影响心情
第4个回答  2008-09-07
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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