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初去学校招聘的时候说工资1300以上我才来这个公司 实际第一个月才拿到700不到 而且还压了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上说实习期6个月 我才来了不到俩月 我的辞职信交上去了一礼拜了 经理一直以等其他经理回来开会研究为理由拖着我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说我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吗 我可以走人了吗,我的档案还在他们那里 我已经开了调档函 听说要领导签字才能拿回来 我要怎么才能拿回来啊
问题补充:我去的是水电三局下属的二及公司机电设备公司 我的辞职信交到机电设备公司的经理手里了 怎么样才算是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要留下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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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www.labor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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