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赔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邮政速递正式员工,领导今年二月安排我干一个我从来没接触过的岗位,造成单位损失一万元,现在让我赔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现在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领导既没有安排会的员工教我,也没有工作实习期,直接上手接触与钱有关的岗位,就是收货款,我说我干不了因为不会没接触过,领导说不干就开除,因为单位领导有权依照自己的经营状况安排岗位,让我必须干。结果现在少给单位收1万元的货款,我单位要我自己赔偿,本来什么也不会,领导也没派人教教我,就是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就强迫干。我自己没办法被逼迫瞎干。结果出了问题还得我自己赔偿,或者被开除,我好冤枉。我该如何维权?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法规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下,万分感谢您

第1个回答  2014-08-06

    还是要明确这个1万元的损失是怎么回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完全是你的责任?

    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岗位上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也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因为公司有管理的义务;

    你的情况,建议对一万元的损失进行协商,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不成的,待单位辞退你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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