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   产籍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贵阳市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章专门关注于产籍管理,确保了档案管理的严谨与规范。首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建立并完善一套全面的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统一管理,以实现长期保存,对于档案的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的建立以房屋所在的街道或者丘、栋、房籍号为基础(第三十一条),宗卷的组织依据产权人变化,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随着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注销和他项权利设定等动态调整,确保信息的实时更新。构成房屋产籍档案的资料主要包括权属证明、申请表、详细房屋平面分布图、官方登记册和卡,调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列举五类具体资料)。


查询和利用房屋产籍档案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确保档案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为保证信息的一致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应与档案记载相符(第三十三条)。当房屋权利人对权属证书有异议时,管理部门会核查原始资料,以原始资料为准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2005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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