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性的保卫者_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7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写到:“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profession)。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员具备经过严格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感。” [1] 但实际上,教师是否是一个专业,仍有很多人对此持保留态度,不少学者也视其为准专业,距离像医生、律师这样的成熟专业仍需要一段专业化的过程。[2][3] 那么究竟何为一个成熟的专业?根据结构功能论的分析,专业是应社会分工细化而产生的,某些工作需要较高知识与技术,其培养时间长、资源耗费多、工作难度大而具有排他性,专业因其重要性及与其他职业间的差异性而享受特殊权力、权威和社会地位。 [4] 因此在社会学领域将专业所具备的特质梳理为:知识基础、利他主义服务理想和专业自主(Larsson,M.S.1977;Esland,G.1980;Shanker,A.1986;Talbert,J.E.1994;曾荣光,1984)。知识为专业者的行为和判断提供理性基础,利他主义服务理想则为专业者的行为和判断提供道德规限,专业自主则是专业者权力和地位的保障和体现,亦是建基在知识基础和利他主义服务理想之上的。因此回溯医生这类成熟专业的发展历程,积累建设专业知识基础和明晰规范专业伦理都是不二法门,唯此其专业的不可或缺性方能得到认可,其专业地位方能得到保障,其专业自主方能得以实现。但除此之外,尚有一条原则亦是成就其专业的必然条件,那就是“门槛”设定,或言标准确立。否则即便有厚实的知识基础和明确的伦理建构,但由于缺失相应的知识和伦理门槛,任何人都可进入专业,其专业的稀缺性就荡然无存。
  反观教师职业,要成就其专业性、专业地位和专业自主,则专业标准的建设是必由之路。首先,专业标准通过明确教师工作所需的知识基础来保障教师行为和判断的专业性。教师工作作为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人的活动,其牵涉学科知识、一般教育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学生发展知识等多元的知识领域,如果不具备这些知识基础,教师的教学则失去合法性和合理性所在,其专业地位必然岌岌可危。正如美国霍姆斯小组著名的《明天的教师》在分析美国当时教师证书制度时,就指其虚假性而使得许多未接受良好训练的人进入教学专业领域,损害了这一本来就不受人尊重的专业的名声,把它变成一种谋生手段,因此其建议必须要提高专业标准。。[5]。同样的,卡内基工作小组的《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作准备》报告 [6] 中也建议要高标准地确定教师应该懂得什么,应该会做什么。与此同时,教师工作所提供的是专业服务,其需要完成相应的服务使命,即引导、促进和规范学生的发展,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但如果个体没有具备相应知识基础而进入教师专业,则可能造成对学生发展的延缓、误导,甚至教唆,则必然伤害社会对教师的信任,进而危及其专业地位。
  其次,专业标准通过明晰教师工作的伦理规范来实现专业的利他理想。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本身就是道德性的活动,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因此教师作为教育者,其专业行为必须具备道德性质,唯此方能发挥其社会功能,教师专业伦理则既能规范教师行为,亦可作为判定教师行为是否具有专业性的准则;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门化,教育部门日趋专业化,教师在专业活动中享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而且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也日益清晰,因此如何保障相对弱势的学生权益,如何限定教师专业自主权,如何平衡师生间权力关系,如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都成为教师在专业实践活动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唯有通过标准来规限其伦理规范,才能保障教育活动的专业性以实现其利他使命。 [7]
  再者,专业标准透过他律律己来保障专业的权力和地位。Wilensky曾指出专业自主乃是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不受外力影响,亦不屈服于外界压力,只有专业同行有资格去裁决其正确与否。 [8] 但这种专业者及其专业团体的自主不是自然而来,关键在于专业者自身和专业团体内部的自律,而这种自律又恰恰是建立在社会对专业的他律基础上,甚至是高于他律的标准。教师专业亦是如此,必须要通过专业标准来自律,从社会对教师专业的期许基础上建构自律标准,保障教师在自律规限的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保护教师免于不利的批评、法律的案件以及资格证的撤销,并避免其他社会力量介入专业, [9] 实际上就是通过规限权力来实现权力。
  但正如《道德经》所言: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虽然教师专业标准是实现专业化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意味着有了标准就“专业了”,低标准、低门槛的“私心”只能让教师工作离专业越来越远。因此教师专业标准要成就教师的专业性、专业地位和专业自主,唯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来审视教师的专业工作,要从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利他使命出发来明确专业知识基础和专业伦理规范,方能让教师成为“受人尊敬”的专业者。
  参考文献:
  [1]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
  [2]Etzioni,A.The SemiˉProfessions and Their Organization: Teachers, Nurses, Social Workers[M].New York:The Free Press, 1969.
  [3]Lortie,D.C. Schoolteacher: A Sociological Study[M].Chicago&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4]林京霈.新教师专业主义意涵之检视[J].中等教育,2008,59(1):36-55.
  [5]The Holmes Group. Tomorrow""s Teachers: A Report of the Holmes Group[R]. Michigan: The Holmes Group, 1986.
  [6]Carnegie Forum on Education and the Economy. A Nation Prepared: Teachers for the 21st Century (A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Teaching as a Profession)[R]. Washington, DC: Carnegie Forum on Education and the Economy, 1986.
  [7]宋萑.教师专业伦理之辩证[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 8(6):9-12.
  [8]Wilensky,H.L.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Everyone?[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64,70(2):137-158.
  [9]Rich,J.M. Professional Ethics in Education[M].IL: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1984.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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