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02
第一章 总则一、申报考试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1.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不具备申报考核条件的人员。
2.1970年(含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1年(含71年)以后,符合表一“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时间(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二)参加基础考试的人员
1.1990年(含90年)至1997年毕业,且符合表二“专业、学历、职业实践时间(累计时间)、最迟毕业年限”规定的人员。
2.1971年(含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二、申报考试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三、申报考试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学历证书、进修证明原件、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含中央直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人资格审定工作,并上报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申报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交纳,地方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费上交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报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证书、证书必须有效,并与申请表相符。
(二)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年限、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并与申请表相符。
(三)确认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结构工程设计工作时间。
表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类
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
实践
最少
时间
(一)最迟毕
业年限
(一)
职业实
践最少
时间
(一)
最迟毕
业年限
(一)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
生毕业及以上学
位
4年
1993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
格有效期内的工
学学士学位
4年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
学学士学位5年
1992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6年1991年9年1988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
生毕业及以上学
位
5年
1992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6年
1991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0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8年
1989年
12年
1985年
注:1.(一)为基础考试已经通过者,(二)为免基础考试者。
2.*表示1995年我国首次实行的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毕业生,须
等到1999年才能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名称以国家教委1993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
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表二: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类
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施
最少时间最迟毕业
年限
本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及以上学位
1997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199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
学位
1997年
专科毕业 1年 1996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岩石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及以上学位
199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1997年专科毕业
1年
199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
以上学位 1年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