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2.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
3.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4.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情况。
5.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
6. 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在竣工后未依照规定报备案的情况,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消防法》的实施,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同时,新法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此外,新《消防法》还强化了农村消防工作,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以提高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在应急救援方面,新《消防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将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享有相应的保障。
新《消防法》还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规范消防行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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