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恩阔通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2011年9月,依据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指示,以及省委领导的指导,省纪委协同有关部门,对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在省委换届考察期间利用互联网诽谤上级领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10月17日,省委高校纪工委和省教育厅决定给予李恩阔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以下是具体情况的通报:

李恩阔,男性,汉族,出生于1972年10月,湖南邵阳人,1997年开始工作,2000年入党。自2009年起,他先后担任《红河日报》副主编,《云南教育》报刊社副社长,2009年5月起,他担任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4月开始主持相关工作。

调查发现,李恩阔在红河州任职期间,对某位主要领导不满。2011年8月,他听说这位领导可能成为省委换届考察对象。为泄私愤,他凭空捏造事实,于8月28日编写名为《红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的文档,要求朋友肖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引导跟帖。肖某按照指示,在9月3日至5日通过网络发布了相关内容。李恩阔本人也频繁查看并参与跟帖,对领导进行诽谤。此外,他还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收取贿赂,被证实受贿金额达41.5万元,其他问题正在调查。

在2011年换届关键期,胡锦涛和贺国强同志都强调了换届纪律的重要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发布了相关通知,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然而,李恩阔作为党员干部,无视纪律,恶意诽谤,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破坏了政治和工作秩序,损害了党的形象。此案提醒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需从李恩阔的教训中汲取,坚决抵制不实言论和违法行为,维护公正的换届环境。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道德修养和法纪意识,自觉维护换届纪律,避免虚构事实或诽谤他人的行为。二是各地各部门应重视网络舆情,规范舆论监督,为换届营造清朗的舆论空间。三是纪检监察机关需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确保换届过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