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1
异议与投诉是投标人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现和惩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犯罪行为线索的主要渠道,对投诉的处理是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重中之重。

一.异议制度的相关规定

1.提出异议主体: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主体,应为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由于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已经或即将可能受到利益直接损害的人,包括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受理异议主体:受理异议的主体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

3.异议的对象:一是资格预审文件;二是招标文件;三是开标活动;四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除此之外,招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就其他事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对于可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是进行投诉的前置程序;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对可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前没有向招标人提出过异议,则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该等投诉不予受理。

二.异议答复的时效性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如果招标人对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没有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开标的异议没有当场作出答复,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没有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则异议人有权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三.提出异议后的四种法律后果:

一是无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招标人均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义务。该“答复”应该是对异议内容的实质性回复,须向异议人明示其异议是否成立。

二是只要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招投标活动均暂停进行,直至招标人对异议作出答复。

三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获得对异议事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权利。

四是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而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投诉的范围及投诉书的内容

投诉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二是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三是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四是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投标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是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是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是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是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

  一是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是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是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是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是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是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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