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政局的办事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居民给予适当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实施城市低保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城市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条件。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四)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五)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六)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七)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审核,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四、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按照低保对象自救能力、生活状况等不同情况,城市低保相应实施分类救助。
(一)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二)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三)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实行限期保障。根据劳动能力状况,批准申请人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
城区标准280元 武当山特区190元 丹江口市180元 郧县190元
郧西县170元 竹山县141元 竹溪县180元 房县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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